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组 长:高雅(常务副校长)
成 员:孙叶青、韩璟、陈立军、陈光辉、叶枫、陈峰、陈直、蔡雪梅、夏明菊、杨倩(教师代表)、陈一诺(学生代表)、凌丽丽(家长代表)。
认定工作小组设认定办公室在行政部,叶枫同志兼任认定办公室主任,其它工作组成员为评审组成员,具体负责认定工作。
二、补助对象和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以下简称生活补助)对象为在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在籍在校学生。
申请生活补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
1.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补助标准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学期312.5元。(生活补助原则上按学期申请、评定和发放)
四、认定程序
1、提前做好宣传告知工作。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补助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视基础教育,关心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措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视,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深切关怀。所以我们要将这项惠民政策宣传到位,通过校园公告、班会、发放告知书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宣传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发放《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告知学生申请资助无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上级教育部门将通过学籍数据与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乡村振兴(扶贫)、残联等部门数据进行比对,核实申请学生家庭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通报批评。学校将政策宣传相关资料按要求保留存档。
2、规范申报程序,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原建档立卡学生无需填写申请表);
(2)学校认定工作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会议,认定生活补助对象。并将评审过程形成《合肥寿春中学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会议记录》。
(3)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五、资金发放
公示无异议后,在10月12日之前,学校将《合肥寿春中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公示表》《合肥寿春中学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汇总表》《合肥寿春中学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明细表》以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同时上报上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批。生活补助于10月31日前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通过银行打卡发放,打印银行发放回单存档备查。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银行卡的受助学生,学校可在报请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向其发放现金。发放前必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和学生一同签字认可,班主任核实签字,严禁教师或其他人员代签。
六、建档备案
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教子系统中和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做到系统数据与资金发放数据完全一致。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档案管理工作,个人申请表、初审公示材料、生活补助汇总表、发放明细表、学校评议记录等资料要分学期按年度装订成册,留存备查。
七、加强补助资金管理
1、生活补助资金实行学校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由校长、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的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工作组,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的推荐、评审工作。
2、坚决杜绝挪用、克扣、抵扣、变相私吞等违规现象,保证资金安全、干部和教师安全。
3、学校指派专人管理好相关档案,分学期归档保存。
2021年9月16日
(责任编辑:信息中心)